1月29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烟台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要素、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发展保障等方面推出26条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便利个体工商户准入。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存续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减征“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实施税收减免。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便利信用修复。简化个体工商户年报程序,减少个体工商户年报项目,实施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便捷信用服务。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措施,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一般年报信息填报有误,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不好影响和后果的,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推进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及时返还权属明确无争议的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工商户经济损失。
规范收费行为。聚焦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违规收费清理整治,重点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推动减免收费,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测试服务。
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加大补贴资金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惠企惠民政策汇总与查询平台,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提升融资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白名单”制度,结合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搭建更为精细的名单库,建立梯度渐进的服务体系。对不一样的个体工商户“一对一”探索“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有效匹配差异化、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依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引导银行机构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直观、高效地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加大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担保产品、优化担保流程等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对合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合乎条件担保机构发放的当年新增且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融资担保贷款,给予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降费补助。对“政采贷”业务担保流程进行简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力度。
优化经营场所供给。鼓励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空间、共享资源等配套服务。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为从事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充分的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便利经营场地。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重点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划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
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根据店铺所处位置区域、门前道路通行状况等真实的情况,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门前划定区域内限时、规范、有序经营,助力“小店经济”“夜间经济”等特色经营。在生活消费紧密关联的领域引导个体工商户参与“放心消费在烟台”创建活动,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
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搭建个体工商户用工、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对合乎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烟台市个体工商户就业的,依规定标准给予介绍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对合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引导全市职业院校依托技术技能培训、实训开放平台等优势,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数字化经营等培训。推进“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打造“鲁菜师傅”培训品牌升级版,促进个体工商户创业者提升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烟台市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且首次参加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根据上级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合乎条件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特殊的比例进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按“稳经营”“助发展”和“促壮大”目标开展培育。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支持和培育知名小店,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技艺的“老工匠”“老艺人”,鼓励个体工商户热情参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
提升质量管理上的水准。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需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测试、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质量竞争能力无偿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途径低成本实施专利,创业增收;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对认定的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资助。
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平台规则及直播带货等服务培训,不断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实操能力和运营水平。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经营,对于定向监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线索,更多运用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事前预防规范和教育引导,营造网络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指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接着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营业范围(不含前置许可)。转企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有关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档案。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促进融通融汇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研发技术、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产业链对接活动、参与全市重点产业链建设,实现与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加强统筹调度。充分的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任务落实。
积极宣传引导。定期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精准直达、落地见效;引导个体工商户热情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和“烟台(大)工匠”、烟台好人等选树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个体劳动创业者的社会氛围。
开展法律服务。利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民调解、商会仲裁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专家团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支持。
实施党建引领。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个体经营者中培养和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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